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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110年元旦上路 伊頓新推儲能/UPS整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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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在今年8月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也就是俗稱「用電大戶條款」指出,目前「用電大戶」門檻標準仍維持5,000瓩,這些用電大戶通常是半導體、面板或石化產業等,涵蓋500多戶、300多家企業。這些用電大戶需要在5年內建置10%再生能源設備,相當於裝置容量500瓩的綠電。但伊頓電氣台灣區總經理宮鴻華認為,建置再生能源設備需要額外土地來布建,不僅增加企業投資電力設備的成本,且台灣地狹人稠,較難再擁有具大面積的土地來建置太陽光電、風力、潮汐或地熱能等綠能設施。

因此,該條例也同意企業可以「設置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否則需要繳納代金來替代。此外,能源局也表示,在2021年元旦辦法正式實施之前,企業已經建置再生能源設備者最高能夠減少20%義務量,甚至提前在4年或3年前完成建置,建置比例可以從10%降低9%、8%。

為了順應「用電大戶條款」規定,UPS大廠伊頓在SMICON Taiwan 2020首次展示儲能兩用系統EnergyAware,能夠把原先UPS設備升級,同時兼具儲能系統,提供4大功能,包括契約容量管理、時間電價管理、調頻輔助服務和後備電源等,並且能利用3種模式來運行,包括一般雙轉換模式,提供供電給負載和基本UPS功能;雙轉換模式與削峰填谷模式,電池放電供應部分負載所需電力,能夠減少對電網的用電需求,來達到削峰填谷的效果;雙轉換模式與輔助服務模式,除了前述模式外,電池充電也可做為用電裝置,吸收電網多餘電力,提供整體系統穩定。

EnergyAware提供3種系統運轉模式

這套系統不僅能夠維持供電穩定,在發生斷電情況時,在2毫秒內轉換由儲備電力供電而保持不斷電,也可以利用不同模式來提升供電效率,降低企業的用電成本來符合法規依據,宮鴻華認為,全球都在吹起一股能源轉型風潮,台灣也是其中一員,EnergyAware除了協助企業可以在有限空間建置合適的投資,做到電價削峰填谷,提升經濟效益外,也可以幫助台電電力需求量調度,維持備載容量裕度,並減少耗能與碳排放,實踐永續發展的目標。

由左至右為伊頓電氣台灣區研發經理林正浩,伊頓電氣東亞區業務總監林鈺培,伊頓電氣台灣區總經理宮鴻華,伊頓電氣台灣區行銷與技術支援協理江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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