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營運兩三事:公設點交不求人

只要該社區大樓已取得產權的住戶超過 50%,建商就必須在 3 個月內以召集人的身份幫社區成立管委會。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如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一般公寓大廈在完工後,管委會會與建商進行公設點交,然而到底哪些是公設點交的範圍?點交流程又是甚麼呢?

 

 

公設點交SOP

第一步:社區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

第二步:起造人備妥點交表及應備資料

    • 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
      • 應包含具有標示主要構造位置之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 載明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及變更構造所應遵守之法令規定及注意事項
    • 廠商資料
    • 使用執照謄本
    • 建築物竣工圖說
    • 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

第三步:起造人與社區管理委員會依照點交表進行逐項核對,並檢測確認水電設施、機械設備、消防設施、各類管線是否功能正常

第四步:各類設備設施功能正常無誤,雙方簽認文件

第五步:完成公設點交後,得向工務局辦理申請撥付社區公共基金事宜

 
資料來源:新北市工務局
 
 

 

公設點交協商,政府好幫手

你是否常聽到這樣的消息:建商落跑導致管委會無法進行公設點交?管委會和建商遲遲無法取得公設改善共識?
 
社區公設點交糾紛,常涉及消費爭議及建築法令爭議,依照不同的爭議類型可請尋求公寓大廈爭議調處委員會、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等處理,但經常不易達成共識,導致公設點交不順。因此,政府成立安居專案,協助各管委會交屋更為順暢,可多加利用。
 
 
新北市安居專案
 
遇到公設點交糾紛,只要符合以下申請條件,就能申請加入安居專案!可協助社區儘速釐清公共設施點交爭議權責,讓社區能於點交後順利領回公共基金,作為修繕維護公共設施之用。
✔️由管委會或起造人向工務局申請
✔️雙方針對公設點交無法協商時
✔️雙方有意願加入安居專案
 
📞公寓大廈管理科:02-29603456#7760 #7761
📞消費者保護專線:02-29603456#5137
📞1999市政服務專線
 
資料來源:新北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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